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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 2019-12-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5、负责对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依法受理核准追诉案件,审查是否上报。

  9、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10、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

  11、组织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12、负责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13、负责本院检务督查工作。

  14、负责本院检务保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

  15、完成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编报单位构成看,纳入2018 年度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基本性质 经费形式

  1 永清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单位 财政拨款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支总计(含结转和结余)2835.95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收支各增加702.88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及增加项目经费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430.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30.14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658.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5.39万元,占55%;项目支出1183.58万元,占45%;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与2017 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形成的财政拨款收支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2430.14万元,比2017年度增加488.03万元,增长20%,主要是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及增加项目经费支出;本年支出2658.97万元,增加931.71万元,增长35%,主要是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及增加项目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支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3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比年初预算减少40.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支出减少;本年支出2658.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比年初预算增加187.9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58.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67.77万元,占93%;公共安全类(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 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7.11万元,占5%;住房保障(类)支出54.09万元,占2%。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75.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056.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1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厉行节约精神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接待费开支范围;较2017年度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是厉行节约精神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接待费开支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本部门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共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因公出国 (境)团组0个、共0人/无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较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是无增减变化。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是是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 2万元。本部门2018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预算减少0万元,降低0%,主 要是无增减变化,与年初预算持平;较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主要是无增减变化。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本部门2018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辆,发生“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出较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无购置车辆;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是无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部门2018年度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是无增减变化,与年初预算持平;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是与2017年度决算支出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本部门2018年度公务接待共0批次、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预算减少0万元,降低0%,主要是无公务接待;较上年度减少0万元,降低0%,主要是无增减变化,与2017年度决算支出持平。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开展工作情况,分析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绩效管理小组,严格把控本年度预算实施进度。

  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保障刑罚执行和刑事执行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使我县检察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位于先进行列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年度项目按照实施进度按时完成,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并且达到合格的质量。

  (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如有)。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3.64万元,从采购类型来看,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3.1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7.7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913.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比上年减少2辆,主要是调拨到纪检委。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上年增加0 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上年增加0套。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无收支情况,故Z0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Z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以空表列示。

  2、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填列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一)资本性支出:填列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经费形式:按照经费来源,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财政性资金零补助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