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目录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6、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7、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8、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9、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二、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1、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2、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4、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5、绩效预算信息
6、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7、国有资产信息
8、名词解释
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部门编码及名称:[151]永清县人民检察院
预算年度:2018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 目
资金来源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资金
栏次
1
2
3
4
5
6
1
合计
3.20
3.20
0.00
0.00
0.00
2
一、因公出国(境)费
3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
3.20
3.20
0.00
0.00
0.00
4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5
公务用车运行费
3.20
3.20
0.00
0.00
0.00
6
三、公务接待费
0.00
0.00
0.00
0.00
0.00
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规定,现将永清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永清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县委及上级院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
依法向永清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县实际,采取相关措施,完成本县检察工作任务。
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对全县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并对本县同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依法派员出席法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依法对刑事审判实行法律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依法对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实行法律监督,受理审查单位、公民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的案件,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建议,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并负责本辖区内监外服刑罪犯的考察工作。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举报案件、刑事赔偿工作。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办理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负责本院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程序的问题进行研究,适时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为领导机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制定本院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负责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提请永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依法任免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协助县主管部门办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负责本院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负责其他应当由永清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机构设置:1、办公室;2、侦查监督科;3、公诉科; 4、监所检察科;5、民事行政检察科;6、控告申诉检察科;6、职务犯罪预防科;8、计财装备科;9、政治处;10、未检科;11、案管办;12、人民监督员办公室;13、纪检监察室;14、法警队。15、环保检察科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
永清县人民检察院 |
行政 |
正科级 |
财政拨款 |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县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18年预算收入2471.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71.04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永清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8年支出预算247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3.0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858万元,包括本级支出,主要为办案业务费等。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2471.04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1275.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56.56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419万元,主要为办案项目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35.8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办公区的日常维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我院“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3.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2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7年减0.4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文件精神。
五、绩效预算信息
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保障刑罚执行和刑事执行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使我县未检在全市检察机关位于先进行列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六、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廊坊市永清县人民检察院 |
单位:万元 |
|
|||||||
职责活动 |
年度预算数 |
内容描述 |
绩效目标 |
绩效指标 |
评价标准 |
|
|||
优 |
良 |
中 |
差 |
|
|||||
侦查监督 |
|
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
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
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成率 |
≥90% |
≥80% |
≥70% |
<70% |
|
公诉和审判监督 |
|
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 |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
办理案件数 |
≥100 |
≥80 |
≥50 |
<50 |
|
公诉和审判监督 |
|
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
诉讼期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 |
≥90% |
≥80% |
≥70% |
<70% |
|
公诉和审判监督 |
|
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
出庭意见采纳数 |
≥80% |
≥70% |
≥60% |
<60% |
|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
|
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
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
案件审结率 |
≥80% |
≥70% |
≥60% |
<60% |
|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
|
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
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
检察建议采纳率 |
≥80% |
≥70% |
≥60% |
<60% |
|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
|
办理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
使我县未检在全市检察机关位于先进行列 |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率 |
≥90% |
≥85% |
≥80% |
<80% |
|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
|
办理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
使我县未检在全市检察机关位于先进行列 |
附条件不起诉率 |
≥10% |
≥5% |
≥1% |
<1% |
|
司法辅助 |
|
保障办案安全;开展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
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
司法鉴定案件办结率 |
≥75% |
≥60% |
≥45% |
<45% |
|
司法辅助 |
|
保障办案安全;开展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
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
法警装备购置率 |
≥90% |
≥70% |
≥60% |
<60% |
|
涉检信访办理 |
|
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
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
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率 |
≥90% |
≥80% |
≥60% |
<60% |
|
举报管理、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
|
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
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
举报线索处置率 |
100% |
≥95% |
≥90% |
<90% |
|
综合业务管理 |
|
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
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
1 |
≥95% |
≥90% |
<90% |
|
综合业务管理 |
|
开展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
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
各项综合事务工作完成率 |
1 |
≥95% |
≥90% |
<90% |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永清县人民检察院 |
单位:万元 |
||||||||||||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
采购物品名称 |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
数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政府采购金额 |
|||||||
项目名称 |
预算资金 |
总计 |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
其他渠道资金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基金预算拨款 |
财政专户核拨 |
其他来源收入 |
|||||||||
合 计 |
738 |
|
|
|
|
738 |
738 |
738 |
738 |
|
|
|
|
办公系统建设费用 |
510 |
|
|
|
|
510 |
510 |
510 |
510 |
|
|
|
|
检察文化墙建设 |
228 |
|
|
|
|
228 |
228 |
228 |
22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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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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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有资产信息
永清县人民检察院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793万元,本年度我单位无拟购置固定资产。详见下表。
永清县县直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
||
编制部门:永清县人民检察院 |
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 |
|
项 目 |
数量 |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
资产总额 |
—— |
1793 |
1、房屋(平方米) |
4430 |
339.98 |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
4400 |
334 |
2、车辆(台、辆) |
19 |
416 |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
|
|
4、其他固定资产 |
665 |
1037.02 |
八、名词解释
无
九、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