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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永清检察:农资打假护春耕化解纠纷促和谐

时间: 2022-05-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院和农业农村局帮我们追回损失,要不然我们从正月开始这几个月的辛苦就白费了”517日,三位瓜农代表八户农药纠纷化解当事人将一面写有“监督执法彰显公平正义化解纠纷为百姓办实事”的锦旗送到永清县人民检察院,并表达感激之情。

  一年之计在于春,春耕备耕正当时,农资对一年的收成至关重要,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农资安全,助力春耕生产顺利进行,4月初,永清县人民检察院在市院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行动中在公益诉讼举报平台上有瓜农实名举报称:在某镇某农资店其购买的农药“利果靓胺鲜酯”和“兰月氯吡脲”使用后没有效果,西瓜坐不住果,错过了坐果期,这好几棚的西瓜就没有了收成,去农资店讨要说法,老板态度恶劣还骂人,如果解决不了,我们要去市县上访。

  该院收到举报线索后,迅速组织公益诉讼检察干警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前往现场调查核实,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地址实地走访七家西瓜棚,联合县农业农村局植保、执法等部门查看用药后西瓜现状,发现该村购买并使用上述农药的西瓜棚内的幼果或成长畸形,或萎缩脱落。在公益诉讼部门建议监督下农业执法部门调取该农资店购销台账,查验该两种农药生产厂家信息,通过扫描农药包装二维码检验真伪,邀请农业林果专家现场分析原因,得出农药不存在质量问题,店内用药技术指导不当,加之气候温度湿度等因素影响生长的初步结论。该院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建议农业农村局调解协调当事人双方,化解纠纷,避免产生上访案件,以点带面,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引导商家依法依规经营,确保农作物种子、农药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农业农村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邀请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商讨,瓜农签订赔偿协议并得到满意赔偿,以此问题为契机,联合开展县域内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展开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完善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机制,同时组织召开全县农业执法工作会议,对农药使用环节进一步加强规范指导,持续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农药安全知识的认知。

  该院此次农资打假专项行动,调查走访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门店,重点排查农药、化肥和种子中假冒、掺假、伪劣问题以及包装、标签不存在或者残缺、不规范情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设施和店内农资摆放混乱且未建立回收台账等问题,农资经营户未按要求建立采购和销售台账,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相关规定,保障正常农资市场流通和管理秩序,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下一步,永清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紧盯春耕、夏长、秋收等一系列关键环节,加强与相关职能机关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护航农资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服务保障永清县“三农”工作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