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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非法诈骗医疗保险案依法宣判

时间: 2022-05-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2022510日,永清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诈骗医保案依法宣判,所提出的量刑建议被永清县人民法院依法采纳。永清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某骗取医保基金案公开审理并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207月份永清县永清镇起村李某某在申请医疗保障基金过程中,隐瞒自己在天津工地为雇主干活摔伤的事实,谎称自己是在自家房顶上摔下来,2020121月骗取到医疗保障基金98734.97元。20214月李书同将骗取到的医疗保障基金98734.97元退还给了永清县医疗保障局。

  永清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编造自己受伤的事实,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我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李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公安机关立案之前李某某已经将骗取的医疗保障基金全部退还,并且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永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温馨提醒: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李某某本来是一起工伤事故的受害者,而且其老板为第三方负责人,却因为的自己的一时糊涂站到了被告人的席位上接受法律的制裁,李某某的案例在令人惋惜的同时也发人深省。检察官也提醒参保人员,任何形式的骗保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大家在报销医保基金时一定要有法律意识,切莫贪图小利,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