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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危险作业案被依法宣判

时间: 2022-02-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河北法制报讯(张梅芳)近日,永清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危险作业案依法宣判,量刑建议全部被法院采纳。据悉,该案是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该院在充分收集“现实危险”证据的基础上办理的第一起危险作业案。永清县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8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汽油等危险物

  品的经营,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危险作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当庭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危险作业罪,并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法院全部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刘某某认罪认罚,且当庭表示认罪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