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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刊发《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地热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 2021-12-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地热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地热资源保护 助推人居环境提升 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永清县院”)在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地热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利用了永热5号地热井对园区内花卉、蔬菜玻璃温室进行冬季供暖,然而该公司却未正常使用回灌井,直接将地热尾水排放到私自挖掘的土沟内,致使周边土壤出现不同程度的侵蚀。地热属于不可再生资源,深层地热水含大量氯化物、硫酸盐,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外排的行为,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地热水资源,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办案人员经调查发现,该企业不仅存在未安装回灌设备,地热尾水直排污染环境等问题,其地热井计量表数值也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测数值存在较大差距,可能涉及国有财产流失问题,虽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曾对回灌井问题进行行政处罚,但收效甚微,违法行为依然存在。5月20日,永清县院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税务主管部门以及当地乡政府进行立案调查,并发送检察建议。截止7月底,四家行政机关均采纳检察建议内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永清县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了《关于限期做好地热回灌的通知》,要求该公司按规定安装地热回灌设施和检测设备,安装工作已于10月28日顺利完工并投入使用;生态环境局与当地乡政府对尾水直排造成的污染依法进行处置;税务局组织各管理分局召开地热资源税辅导核查专项工作会议,开展专项核查。

  【检察机关履职亮点】 

  一、持续跟进监督,全面开展地热资源保护

  永清县域内共有11眼地热井,大多用于居民楼供暖,由于地热供暖的社区建设时间较早,设施比较陈旧,有可能存在未安装回灌设施等问题,对此,永清县院联合永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地热资源保护专项活动。活动中,该院组织办案人员对11眼地热井逐一进行了走访调查,就发现的问题立案6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治理地热尾水污染面积100余亩,新建回灌井1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永清县院以为民办实事,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某社区居民持续反映的私拉排水管道、排泄黑臭水体的“老大难”问题,及时监督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予以解决,有力提升了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保护水平。

  二、公开听证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为防止机械封停地热井对企业健康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在保护地热资源的同时,保障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永清县院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行政单位召开公开听证会,就地热保护涉及的企业发展问题听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意见,并形成一致决议: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充分考虑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影响,帮助企业制定合理的整改方案,采用新建回灌井的方式保护地热资源。2021年10月28日,地热回灌井进入竣工阶段。为确保检察建议落实到位,永清县院会同市县两级自规局前往该企业进行督导调研,实地查看回灌井的设备运行,召开了地热资源保护座谈会,向相关企业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就具体问题提供法律及政策咨询服务。

  【办案效果】

  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关切的问题不仅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价值所在,也是“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活动的初心所在。对此,检察机关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发送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同时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多方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和地热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聚焦企业发展核心问题,助力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难题,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