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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执法彰显检察担当——永清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诈骗医保案依法不起诉

时间: 2021-12-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因为家庭困难,占了国家的便宜,触犯了法律,我非常后悔,感谢检察院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 近日,由永清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被不起诉人李某这样说到。

  201957日,李某受雇主雇佣到北京一施工工地从事拆卸货架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李某从货架上摔下造成左脚外踝骨骨折,在医院治疗期间,李某明知其受伤属于工伤,不在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之内,却隐瞒事实到该村村委会开具虚假证明,报销了合作医疗费用一万九千余元,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

  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永清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考虑到李某在案发之前已将所骗款项主动退还给医保局,并且自首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永清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认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释法说理。参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充分阐述观点,认真进行评议,最后一致认为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意见合法、准确,又体现法律的温度,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办案全过程中,检察官及时进行公开宣告和说理,被不起诉人李某真诚悔罪认错,表示服从不起诉决定,感谢检察机关给予自己改过自新的机会。一句感谢既是对检察官公正执法、切实履行检察职责的肯定,也是对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办案宗旨的生动诠释。通过依法正确行使不起诉权,永清县检察院积极落实最高检和省、市院要求,强化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案件审查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

  在今后工作中,永清县人民检察院将会继续秉持“人民检察为人民”理念,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执法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此,永清县人民检察院也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一定要遵纪守法,依法报销医保基金,切莫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