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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永清县人民检察院“大干三十天 三个专项行动”献礼建党百年华诞

时间: 2021-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永清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发挥头雁效应,布局特色专项,坚持不懈抓好“检察为民办实事”,聚焦主责主业、群众需要等化解一批堵点痛点问题,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深入践行为民服务宗旨,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检验学习效果的重要内容,夯实工作基础,注重社会实效,确保便民利民措施真落实、问题真解决、服务真到位,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2021年,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将继续承载全县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前行,以优异成绩向建党一百周年献礼。

   “公益诉讼+未检”向“有毒有害水晶泥”说不

  永清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在举报平台上接到匿名举报,称“永清县某小学周边店铺销售水晶泥、棉花泥等产品,包装简陋,味道刺鼻,严重影响孩子健康成长”。在接到举报线索后,立即联合未检部门及相关行政机关,对全县中小学周边的文玩具店铺进行实地走访摸排。经现场查看发现,部分店铺中出售的“水晶泥”及类似“泡芙棉花泥、柚子酱起泡胶”等玩具均属于未标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成分等信息的不合格产品,上述产品的销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且据央视-13频道《每周质量报告》报道,该产品含有有毒物质硼砂,过量接触将对儿童内分泌、生殖系统、肝功能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损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

  永清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当即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该单位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对违法经营店铺进行处罚,责令店铺经营者对不合格的玩具产品进行下架处理,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助推“禁塑令”见实效

  为了有序推动县域内塑料污染治理,保障县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简称《治理方案》),永清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联合六家相关行政机关编印《倡议书》,实地走访摸排“禁塑令”实施情况,通过查看购销台账、产品照片、询问售卖人员等方式,对是否存在销售不合格塑料袋、吸管、塑料棉签等情况进行调查。此次专项行动共走访商超店铺65家、塑料生产企业3家,发现问题6类85件,均口头提示。同时,针对经营者、管理者、消费者三种人群详细宣传讲解省“禁塑”政策,引导经营者、消费者自觉执行“禁塑”规定,切实减少白色污染。

  下一步,永清县检察院将以《治理方案》为指导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精准发力,常态化监督塑料污染源头,办理一批违反“禁塑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推进《治理方案》出真招、见实效,助力“临空新城、绿色永清”建设。

   开展地热资源专项监督行动

  永清县检察院在“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开展地热资源专项监督活动,对全县地热井进行全面排查,共发现不正确使用回灌井、欠缴资源税等6类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均被采纳。追缴矿产资源税等国有资产17万余元,监督治理龙泉社区地热尾水和生活污水污染问题,在多个方面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了百姓的高度赞誉。

  值此建党百年华诞之际,永清县人民检察院全力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积极回复人民群众新期盼,精准发力、履职尽责,守护未成年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优异的检察业绩向党的100周年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