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永清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中发现,管家务乡僧垡头村西永定河河道内存在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问题,造成村周边环境污染,严重影响村容村貌,可能妨碍行洪,第二检察部及时联系河长办公室与管家务乡政府多次沟通,并作出诉前检察建议:及时整改,清理辖区内其他地段垃圾,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乡村级河长作用,做好日常监控。对辖区内未发现的随意在河床及边沿弃置垃圾等问题及时做摸底排查。
整改后,该村一名村民代表主动致电检察院表示“垃圾被运走了,河道恢复了整洁,心里舒坦了不少,感谢检察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真是为我们老百姓办实事”。
下一步,永清县检察院将继续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边利益,持续推进乡村环境治理,为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