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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实质性化解一环保罚款行政争议

时间:2020-12-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切实推进司法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12月4日上午,永清县检察院在听证室举行案件听证会,就永清县环保分局与某公司环保行政处罚罚款案件争议进行实质性化解。

  据悉,永清县域内某公司被环保部检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移交永清县环保局处罚,该局依法作出“罚款肆拾万元”的处罚决定,相对人某公司经复议(维持)、起诉(撤诉)等环节一直称无力全款缴纳罚款,后永清县环保分局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法院邀请,永清县人民检察院依据两院会签的《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意见》,会同化解行政争议。经阅卷调查会商行政争议双方,充分听取其意见发现,被处罚某公司对违法事实认可,但认为情节轻微且已及时整改,属于初次违法,因为疫情原因,招工面临困难,生产陷于停滞,经营状况不好,对于罚款数额无力缴纳且有些抵触情绪;县环保分局认为所作处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相对人应履行处罚决定。

  经我院多次向处罚相对人某公司释法说理,并多次与环保局依法沟通磋商建议,于会前初步达成共识:同意在听证会通过法检两院调解化解争议结案。

  检察听证会上,行政争议双方充分发表意见,法检两院充分释法说理:听证员、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评议,双方最终形成执行和解协议:先行履行部分罚款,其余部分一年内缴清,相对减轻了企业的缴款压力。历经一年多的行政争议当场和解并履行。被处罚企业表示:今后一定遵守法律做好日常生产管理,感谢县检察院为此作的化解工作。

  本案是永清县检察院采用公开听证的方式办理的第一起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是一次重要探索,有助于提高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知晓率、认同感、支持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起到积极作用,同时这也是“六稳”“六保”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在我院办案中的体现与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