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清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伤害案件,该案中董某智力低下,家中只有父女二人,其父已七十岁高龄,身患残疾,常年吃药,无生活来源,至今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和救助,家庭生活极具困难。
9月28日,代检察长钱福利同志了解情况后,十分重视,亲自深入受害人家中实地调查,向所在村委会了解具体情况。积极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召集控申干警召开案件研讨会,部署对董某开展司法救助活动。
会上,代检察长钱福利同志要求,控申干警要积极指导帮助被害人董某完善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所需证明材料,依法从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按要求及时向相关部门递交司法救助审批材料,争取早日将救助金发放到被害人手中。
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直接联系群众、关爱群众的纽带和桥梁,通过司法救助为生活陷入困难的被害人家庭给予帮助,让被害人及家属感受到法律的温暖,真正践行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