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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检察院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情

时间: 2020-08-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事情发生在2019年12月13日中午,杨某带2岁的女儿昝某去男朋友王某家中吃饭,王某酒后无故殴打母女二人,致昝某昏迷不醒,后王某醉酒驾车送昝某去医院就医,经鉴定昝某伤情为轻伤一级。我院以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向永清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永清县人民法院对王某依法判处,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年幼的昝某没有得到王某的赔偿,且身患疾病,需要医治,家庭经济困难。

我院未检干警联系控申部门告知此情况,2020年7月28日与控申干警在派出所民警的陪同下来到昝某居住地的村委会核实情况,并联系昝某的家人去其家中了解情况。得知,年仅2周岁的昝某跟随离异的母亲杨某一直住在外婆家,外公外婆年事已高,无固定收入,母女二人均患有癫痫病,且杨某需要照顾年幼的昝某,无法外出打工挣钱,没有经济来源,无固定收入,生活境况十分困难。

就此情况,我院干警告知其家人有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和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法律知识及申请程序,当场昝某的舅舅拿笔记下申请司法救助需要准备的材料。

永清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职能作用,希望通过司法救助帮助昝某一家走出生活困境,传递检察温情,彰显司法救助工作的意义,使司法救助真正落到实处。